|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良种管理暂行办法
|
|||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区水产良种体系建设步伐,提高水产良种生产水平,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水产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水产良种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自治区内水产良种种质和生产的申报,以及水产良种场的资格验收,与国家渔业行政部门一起组成二级管理网络。
第九条 自治区级良种场的建设要求和资格验收按照桂渔牧发[2002]131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和129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有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
|
|
|
联系我们:scs@gxfishery.com.cn 电话:(0771)5316546、5311163、5333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