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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广西把发展渔业生产作为发展效益农业的主导产业来抓,而水产苗种生产作为渔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质量的好坏将对渔业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广西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了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的管理力度,努力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营造了良好的水产苗种生产环境,有力推动了渔业生产的发展,保证了农民的增产增收。
一、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现状
(一)2004年基本生产情况
据统计,2004年广西境内共有各种海淡水苗种生产场点3003个,遍布全区十四个市的110个县(区),其中淡水苗种生产场点2850个,海水苗种生产场点153个。全年生产各种水产苗种297.28亿尾,其中淡水苗种198.69亿尾,海水苗种98.59亿尾(粒);大规格鱼种63817.9吨;产值40139万元。所生产的水产苗种除了能够满足本自治区养殖需要外,还略有剩余销往广东、云南、贵州、湖南等一些周边省份。水产繁殖品种也由过去以四大家鱼为主,发展到现在包括鱼、虾、蟹、贝、爬行和两栖类等六大类共103个品种,特种水产苗种的比例逐年提高,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水产品产量平稳增长,2004年全区水产品产量272万吨,产值13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3.8%,其中养殖产量170万吨,占总产量的63%,全区的水产品市场呈现出产销两旺的发展态势,成绩喜人。渔业已经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支柱产业。
(二)水产苗种管理基本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该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场点的管理力度,要求所有的生产经营水产苗种场点,必须获得所属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水产苗种,到2004年底全区共审批发放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412本,其中103个国有鱼种场和一些优势品种繁育场及规模繁育场100%领取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其余的生产经营场点也在申领和审批之中。使该区的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工作基本上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措施
(一)发挥优势,抢占先机。广西地处亚热带,具有温暖多雨的气候条件,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具有发展渔业生产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该区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业主利用水产苗种生产繁殖季节一般要比除广东、海南以外的省份早1-2个月时间的有利条件,在大多数省份的水产亲本还在越冬期间,就已经开始大规模生产繁殖各种水产苗种,待其它省份开始生产繁殖水产苗种时,该区的水产苗种就已经下塘养殖或外销,在时间上抢得了先机,不但为养殖户赢得了更多的养殖时间,而且使该区的水产苗种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意义十分重大。
(二)加强宣传,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该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加强了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墙报等的作用。一是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公所在地张贴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的政策依据、审批程序和功能作用的公示栏;二是举办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培训班,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先后在南宁和梧州举办两期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各市(县)水产业务骨干,人数超过300人(次)。各市也根据各自的实际,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如临桂县在2004年2月组织了为期一个月的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专题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500份,张贴标语560份,同时,与县广播电视局联系,在县有线电视新闻网全年播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发放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意义。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宣传,就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的程序、需报送的材料和审批时限等事项,直接告知广大渔(农)民群众,使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家喻户晓,从而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行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是我国渔业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该区就全面部署并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经过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制度已在该区全面顺利展开,得到广大守法生产经营水产苗种业主的积极拥护。到2004年底,全区共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412本,其中该区直单位、国有单位、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自行培育亲本并繁殖苗种的苗种场百分之百领取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为下一步更深入地开展该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实行水产苗种检疫制度,防止疫病传播。水产苗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从源头上杜绝水产病害的蔓延和传播,提高水产养殖的成活率和产量,该区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积极开展水产苗种的检验检疫工作,在坚持做好每月的水产病害测报工作的同时,实行产地检验检疫,防止有疫病和体质差等不健康的水产苗种流入养殖环节。如扶绥县水产部门根据当地“三天一圩日的实际,坚持每个圩日到苗种经营市场进行现场检疫的工作制度,扶绥县的这种因地制宜的工作方法,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又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效地促进了该县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隆林县地处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交界处,水产物流交往频繁,特别是有众多养殖户在天生桥库区发展了2000多箱的网箱养鱼,极容易造成鱼病的暴发和传染,为了防止鱼病的暴发和传染,隆林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天生桥库区设立鱼类检验检疫站,派出水产技术人员对进出天生桥库区的苗种和成鱼进行检验检疫,2004年共检验检疫各种鱼苗种200多批,29802万尾,检疫率达70%,合格率为85%,共销毁带病苗种11批,共390万尾,有效地防止了水产疫病的流行和传播,保证了健康苗种进入养殖环节。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产苗种质量。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果。广西三千多家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场所遍布全区各地,点多面广,管理困难,为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于2004年4月专门下达了《关于做好2004年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渔牧发【2004】27号),该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水产苗种生产场所和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派出渔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生产场所和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不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条件或违反有关操作规程而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或出售假冒伪劣苗种和不经过检验检疫苗种的,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没收其假冒伪劣苗种予以销毁,再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百色市渔政执法人员于2004年对在其境内生产经营的各类鱼种进行监督检查时,共发现11批共390万尾鱼苗种是带有病菌的不健康苗种,当即予以没收并及时销毁,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进一步净化了该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市场,确保了该区境内生产经营的水产苗种的质量,从而维护了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
(六)成立水产苗种协会,协调苗种生产。协会是一种民间组织,对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起到沟通信息,传播市场行情,协调生产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生产的作用。由于该区生产经营水产苗种的场点众多,同行之间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为了避免无序竞争损害苗种经营者的利益和扰乱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市场的正常秩序,该区许多市县乡纷纷成立旨在包括协调苗种生产销售内容在内的养殖协会,如市一级的北海市珍珠养殖协会、对虾养殖协会、贵港市黄沙鳖协会、南宁市养虾协会、县一级的桂平养鱼研究会、乡村一级的桂平市金田镇黄沙鳖养殖协会、宾阳县芦圩养鱼协会、邹圩养鱼协会等十数个,他们为会员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协商调配苗种余缺,反馈客户信息,接受客户的投诉,协调会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市场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提高会员的养殖技术水平等,真正起到了会员之间互相沟通的桥梁作用。充分显示了该区苗种协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其对行业的巨大影响力。
(七)政府部门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该区的水产苗种生产能长期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与各级政府的正确引导以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是分不开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不满足于对常规水产品在数量上的需求,而且越来越注重对名贵珍稀水产品的需求。该区的各级政府能够顺应渔业生产发展潮流,审时度势,正确引导水产养殖业在稳定发展常规品种养殖的同时,根据各地的资源情况、技术水平等,开发驯养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经济水产品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则具体负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各水产苗种生产业主开发生产名贵珍惜水产品种苗种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据统计,该区共成功开发生产的名贵珍惜水产品种苗种有黄沙鳖苗种、胡子鲶苗种、三角鲤苗、月鳢苗、珍珠贝苗、罗氏沼虾苗、南美白对虾苗、乌塘鳢苗、大獭蛤苗、鲍鱼苗等几十个品种,极大地丰富了区内外及周边国家的养殖品种结构。
三、存在问题
该区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业主虽然在为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足够的水产苗种保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种质严重退化。该区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首获人工繁殖鱼苗成功后,加快了全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步伐。但是,几十年来,由于该区的一些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业主不重视亲本的提纯复壮和更新换代的工作,导致亲本老化、种质退化严重,所生产的水产苗种质量参差不齐,病害频繁发生,给水产养殖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比如鲢鱼体重只有0.2公斤,就已经怀卵1-1.5公斤的草鱼就用来作繁殖鱼苗的亲本的现象非常普遍,已经用了几十年的亲本仍在超期使用的现象也不少,用这样的亲本生产出来的水产苗种,增加了水产养殖业的养殖风险。
(二)管理跟不上,秩序混乱。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后,水产业是最先放开走向市场的行业之一,由于缺乏行业的规范管理,该区至今还没有通过国家有关权威机构验收的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这与该区作为全国的渔业资源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滞后于生产。一些业主在利益的驱动下,不管有没有条件,技术水平如何,也不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就非法生产水产苗种,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其结果必然是假冒伪劣水产苗种充斥市场,造成水产苗种生产市场的一片混乱,广大的水产养殖户叫苦连天,对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三)品种结构不合理,生产与需求脱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结构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对水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水产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该区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特别是一些国有水产苗种场,并没有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调整水产苗种生产的结构,以不变应万变,仍然以生产四大家鱼、鲤鱼、罗非鱼等常规水产苗种为主的格局,造成了水产苗种的结构性过剩。而一些深受消费者欢迎,有广阔开发前景的西江重要经济鱼类和名特优品种的生产,如倒刺鲃、红眼鳟、斑鱯、黄沙鳖等的苗种,生产者甚少,造成市场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生产与市场的脱节,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又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四、宣传贯彻《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
重新修订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6号令对社会发布,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将农业部第46号令尽快地贯彻落实到全区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去,该局计划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召开全区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于4月上旬组织召开有全区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单位以及省级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宣传贯彻农业部第46号令的动员大会,对在全区开展宣传贯彻执行农业部第46号令进行一次声势浩大的总动员,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农业部第46号令的重要意义,它的施行将会对规范管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行为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利用各种媒体展开宣传攻势
计划于4月份利用各种大众媒体,如报纸、电台、地方电视台以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办的行业刊物上登载或播出,公开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具体要求在各类报纸刊物上登载的;不少于一期;在电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出的,播出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印刷布告及汇编成册
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把农业部第46号令分别印刷1万份的布告和汇编2万册的小册子,全部分发到各市、县(区)及乡镇,进行宣传张贴,让社会各界认识和了解农业部第46号令,以及使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业主做到人手一册,以便让他们能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及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去。
(四)举办专题培训班
为了使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业主尽快领会和掌握农业部第46号令的内容实质,自治区水产畜牧局计划于4月底和5月初分别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业主举行学习农业部第46号令的专题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对农业部第46号令有深入研究的有关专家给大家上课,逐条逐句进行解释学习,吃深吃透精神实质,使农业部第46号令在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深入基层组织宣传活动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水产科技人员深入辖区内的乡村集镇和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场点,采用向农民群众和养殖户分发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以及采取与现场群众进行知识有奖问答等娱乐互动的形式,使农业部第46号令深入千家万户,深入人心,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规范管理苗种生产经营行为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