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渔业生产应采取有效措施
今年7月上旬,由于连续受3号和4号台风袭击,我区大部分地区渔业设施遭受空前的破坏,渔业生产损失惨重。有的水产养殖场围堤及其设施被冲毁,大量鱼虾被洪水冲走。有的养殖场被洪水浸泡,大量废渣、废水等污染物随洪水进入养殖水体,水环境污染的后果,一是发生慢性和急性死鱼事故;二是水环境恶化,病害蔓延。有的养虾场因连降暴雨,塘水变淡,养殖的海虾出现死亡或面临死亡。灾后,广大受灾养殖户如何开展生产自救呢?
1、尽快恢复渔业生产基础设施。抢修、加固被水冲垮的塘堤;对其他池塘,灾后也要进行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抢修、加固。
2、要及时清理受灾池塘,对存留在塘中的污染物和死鱼要及时捞走,并按池塘登记好死亡鱼虾的数量、重量,以便过后补放苗种;对死亡过半的池塘,要排水清塘,已达到商品规格的鱼虾要上市出售,对未能上市出售的鱼虾,要用3%盐水浸洗10分钟后,再集中进行养殖。
3、大雨过后,要及时检测养虾塘水的盐度。当斑节对虾盐度低于3‰、南美白对虾低于1‰时,要注意加盐或想办法加注盐度较高的干净的海水,以防止海虾因盐度过低而死亡。
4、对被洪水浸泡过的养殖水体,要分析水的来源,是否有有周围污染物进入。若已被外源性污染物污染,要及时请环境监测站分析水质,查清污染现状,进行相应治理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5、水灾过后,要对养殖水体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消毒,以防止鱼类疾病的发生和蔓延,避免鱼类流行病的传染。常用的方法有强氯精和生石灰泼洒,强氯精用量为0.3ppm
,生石灰用量为150-175公斤/亩.米水深。
6、对在水灾中出现的有关水环境和鱼类发病、死鱼等问题,不能延迟,要尽快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邀请鱼病、环保专家现场指导,以减少生产损失。
7、在清塘消毒和确保水源无污染后,才能考虑进水养水,补放鱼种。要重点投放生长快、经济效益好的大规格鱼种,如单性罗非鱼、白鲳、建鲤、丰鲤、彭泽鲫等。
8、加强管理,力争以秋补夏。对塘堤要经常性的检查、修护;要定期(头两次按10天投1次,以后每15天投1次)投放生石灰(用量为25公斤/
亩.米水深)消毒防病;有条件的养殖户,最好选择品质较好的人工配合饲料投喂,以保证鱼类快速、健康生长。
9、各受灾户最好能与当地水产部门联系,在灾后养殖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鱼苗种、饲料、鱼药的供应等方面寻求他们的帮助。 (广西水产畜牧局
李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