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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产科技 2002年第1期(总第101期) 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广西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广西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1年9月28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38号)公布,从2002年元月1日起实施。这个《条例》从起草到正式公布,经历了5年多时间,通过反复征求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凝聚了自治区人大领导、区水产畜牧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大量心血,汇集了自治区立法部门和许多有关部门许多同志的辛勤汗水。特别是区人大法制委和区人大农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法制局的同志为《条例》的出台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使这部地方性法规获得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值得庆贺的。 1
《条例》的颁布意义深远 我区是一个水产业的大省,水产业在我区农村经济占有重要位置,近几年来水产业发展很快,去年全区渔业产量在全国排第七位,达到239.92万t。这是个很大的成绩,对于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各方面的原因,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一是渔港建设严重滞后于渔业生产的发展,港窄船多、港少,渔港拥挤,设施不配套,全区渔港船舶容量普遍处
于超负荷状态,部分渔港被不同程度的挤占,全区13个重点渔港8个不同程度被侵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渔业生产的发展,也给渔港渔船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从1999年起,南海区实行每年两个月的休渔制度,渔港拥挤、安全隐患大的矛盾更为突出。同时,渔船发展失控,“三无渔船”大量增加,捕捞强度大大超过了渔业资源的承载能力,渔业资源日趋衰退;渔船建造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沙滩船厂”现象严重,使渔船建造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对海上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以上问题对水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加强渔港渔船管理
立法,通过立法强化管理手段,搞好渔港渔船管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这个法规的出台,无疑顺应了水产业发展的需要。这个法规针对我区渔港渔船管理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办法和措施。该条例重点突出了:一是对港权的维护,确立了渔港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渔港范围一经确定,其性质和功能不能随意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对渔港的占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补偿、回建制度;二是把渔港建设摆上了重要位置,明确了政府在渔
港规划和投入方面承担的责任;三是针对目前我区渔港渔船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了渔港渔船管理工作的几个重点:第一,加强对渔船建造的监督管理,实行渔船建造审批制度和渔船修造厂资格认可制度,缓解渔业资源压力;第二,进一步完善了渔港和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特别注重完善了渔港防火防爆安全规定、渔船检验制度和船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为加强渔港渔船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相信,这个法规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和改善我区渔港建设,促进水产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有力促进渔港渔船安全管理,保障渔港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渔民的经济损失;而且更有助于规范水产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提高执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
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
《条例》正式通过并即将开始实施了。对这个《条例》我们一定要很好的贯彻落实,首先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个《条例》的基本精神。特别是我们渔监船检系统的同志,作为这个《条例》的执法主体,更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要以这个《条例》的颁布为契机,掀起广泛、深入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要把学习这个《条例》与“四五”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办学习班、开讲座等形式,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这个《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理解这个《条例》的丰富内涵。同时,从我区近几年渔港、渔船管理的实际出发,《条例》强化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了行政监管的力度,突出地强调了一系列执法重点。总之对这一系列重点内容,我们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显著的成绩。 3
宣传落实《条例》作为渔监船检近期工作的核心 渔监船检部门要把宣传贯彻这个《条例》作为近期工作的核心,贯穿到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中去。《条例》的宣传以渔区为重点,面向全社会;要以沿海为重点,面向全广西。宣传工作要以努力提高“以法治渔”、“依法治渔”的全民意识为主线,调动一切宣传媒体的积极性,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法,大造舆论,寓学习于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努力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了解,从而获得全社会对贯彻这个《条例》以及对发展水产业的普遍关心和广泛支持。 宣传工作要有声势,争取宣传、新闻单位的支持,利用电视、电台、港口广播、横额、标语、报纸等宣传媒体及宣传车、船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每个渔户、渔民、养殖场、渔船和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都知道这个《条例》,都了解这个《条例》的主要内容条文。 宣传《条例》的目的在于落实,各地市县渔监船检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认真抓紧抓好。结合农业部的渔港普查,做好渔港调查,提供发展规划,摸清渔船情况,强化行政管理。 按照《条例》的规定,全面加强渔港监督管理,违反条例规定的,认真进行处理,及时纠正,维护渔港良好秩序,保持航道畅通,确保渔港渔船安全。加强渔船建造管理,按照国家对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双控”的要求,严格限制渔船数量的增长,严格渔船建造审批制度,抓紧做好对“三无”渔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渔船建造修理企业和单位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规范渔船建造市场,坚决取缔无证(渔船建造资格认可证)船厂,力争从源头控制渔船的盲目增长,确保渔船建造质量,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要在落实条例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现在,全区共有大小渔港20多个,拥有渔船2.4万艘。全区渔监船检执法队伍187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管理网络。通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为促进我区渔业生产发展,确保渔港渔船的安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际海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实施,渔监船检工作与国际接轨,渔港渔船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因此,面对未来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区渔监船检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全区渔监船检系统的同志一定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推进这个《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实现富民 兴桂新跨越而努力工作,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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