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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鱼类资源,共创碧水蓝天
刘海俊
(柳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545006)
摘 要
利用鱼类去除水体中的氮、磷是一项有效防治水污染的生物性措施,通过分析目前影响鱼类资源的因素,提出保护鱼类资源的有效措施,共创碧水蓝天。
关键词 碧水蓝天
鱼类资源
2006年初,柳州市十一届人大八次会议上,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柳州市政府要为民办实事45件。实施
“碧水蓝天”工程,正是2006年柳州市政府对民承诺要办好的45件实事之一。柳江是流经柳州市区的唯一大江,养育了一代又一代的柳州人,然而,随着都市生活的繁华,它的卫生状况则不乐观,因此,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已提到政府工作议程。
1 实施“碧水蓝天”工程面对的情况和条件
1.1实施“碧水蓝天”工程面临水污染难题
柳州市是广西铁路交通枢纽和工业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特别是城市水环境治理投入不足,致使主城区范围内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柳江(柳州段)作为柳州市主城区城市污水的受纳水体已受到相当程度的污染,水体水质已由二类趋向于三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增大,柳江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此外,位于柳江县里壅镇红花村的红花电站建成后,电站正常蓄水位为77.5m,正常蓄水位库容为5.7×108m3,库区回水距离达108km,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118.61km的柳江河道基本处于电站库区之内,柳江市区河段为电站库区,柳江水深加大,河面加宽,河水流速减缓,河水自净能力减弱,河水富营养化问题将日愈严重。
“碧水蓝天”工程的实现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水污染的防治。而富营养化的防治又是水污染治理中十分棘手而又代价昂贵的困难问题,这主要是导致水质富营养化的氮、磷营养物质既有天然源,又有人为源;既有外源性,又有内源性;既有点源,又有非点源,这给控制污染源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困难。另一方面,营养物质去除难度高。至今还没有任何单一的生物学、化学和物理措施能够彻底去除废水中的氮、磷营养物质。通常的二级生化处理方法,只能去除30%~50%的氮和磷。某些处理措施在理论上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行的。但是,在实际上或者在大范围内,则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
1.2利用鱼类去除水体中的氮、磷是一项有效防治水污染的生物性措施
我市“碧水蓝天”这项系统工程的14个子项目中8个项目:河北环岛截污系统、龙泉山污水收集系统、河东沿江截污工程、推进白沙污水处理厂和竹鹅溪治理等世行贷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河道保洁专项整治、沿岸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水上外来人口清理专项整治,都是针对如何防治水污染的,都是从控制外源性营养物质着手,但我们绝不能忽视如何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特别是利用生物性措施去除水体中氮、磷营养物质。
生物性措施是指利用水生生物吸收利用氮、磷元素进行代谢活动这一自然过程达到去除水体中氮、磷营养物质目的的方法。它的最大特点是投资省,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水生生态循环。利用鱼类去除氮、磷,正是一项化“害”为利的有效措施。各种不同的鱼类有着不同的食性,利用鱼类的食性不同,增殖放流滤食性、草食性和杂食性等鱼类,构成合理生物链,就能够达到去除水体中氮、磷的目的。可达到既促进渔业生产,又净化水质的双重目的。滇湖治理成功地利用了鱼类改善水质这一生物措施。总之,生物性治理措施不象截污工程和引污工程对控制外源性营养物质那样效果明显而直接,但是,它是截污工程不能替代的一项去除水体中内源性营养物负荷的有效措施,值得提倡。然而,柳江河的鱼类资源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以致影响到“碧水蓝天”工程的最终实现。
2 影响柳江河鱼类资源的不利因素
2.1捞沙、淘金对鱼类造成不良的影响
无序采沙不仅对河岸稳定、行洪安全和航道的畅通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还破坏了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包括鱼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导致鱼类资源日益衰退。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11861km的柳江河道上百艘日夜轰鸣的捞沙船,将柳江毁得千疮百孔,柳江河土著鱼类赖以生存、繁殖的环境遭到彻底的破坏。
2.2工业排污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已严重威胁到天然鱼类的生存
近年来,由于工业和生活污水大量排放,突发性污染事故急剧增加,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正遭受着严重污染和损害,天然鱼类资源面临威胁,水域污染使鱼类繁殖能力严重下降,加剧了鱼类资源的衰退。1997、1998连续两年,都乐河上游工厂排污,共造成死鱼6.60×104kg,直接经济损失5.974×105元。1999年,柳江河上游露塘某工厂排污,造成70km多河段一夜间变黑发臭,造成死鱼9.08×104kg,直接经济损失74.67万元。2004年11月和2005年3月,同是市区鹧鸪江河段就发生了两起重大渔业污染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多万元。据统计,从1997年至2001年,我市江河共发生重大渔业污染事故13起,造成死鱼346×105kg,直接经济损失337.46万元。水污染对鱼类资源潜在的长期危害更是无法计算的。
2.3水利工程的建设对鱼类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
水利工程拦河筑坝,彻底改变了天然河道自然流态的特点,阻隔鱼类索饵、繁殖的洄游通道,在坝上淹没了鱼类天然产卵场,产浮性卵的鱼类因流速和流程不够沉淀死亡,产粘性卵的鱼类亦因天然河道水生维管束植物的消亡失去了鱼卵赖以黏附的基质而资源枯竭,稚幼鱼顺流而下过坝也会造成伤害。在坝下,由于水利枢纽下泄低温水,饵料生物的生长受到影响,下泄过饱和的氮气水造成鱼类和其它水生物的生命禁区,原江河急流型鱼类和底栖生物因水体生态环境的剧变而逐渐消亡。
2.4电鱼现象严重,渔政监督力量有限
柳江河的电鱼行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七八艘电鱼船发出沉闷的轰鸣,并排联合扫荡柳江河,电鱼杆划过水面之处,躲在石头中的大半鱼儿悉数泛起肚皮,飘了起来,是一种近乎野蛮的捕捞方式,电击之下,在电压覆盖范围内水域的鱼几乎都难逃厄运。渔政站成立10年来,共查处电鱼案件500多起,处理违法者300多人,缴获的电鱼机器堆满了诸多仓库。据调查,柳江河的鱼类种类数量从上世纪80年代初的136种已锐减至现在的78种,平均每年就有2种鱼类灭绝。由此可见,加强我市渔政监督管理已迫在眉睫。
市渔政站成立于1996年,当时2~3人,直到2005年增至8人,即使列入参公单位,解决了工资和部分执法经费,渔政队员仍是感到力不从心。全市区主河道749km,随时随地都有电鱼者作案的可能,8位工作人员日常除查处电炸毒鱼外,还肩负着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渔船检验监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管理、水产养殖场投入品监督检查等工作,渔政队伍的力量实在是太弱。
3 保护柳江河鱼类资源,共创碧水蓝天
3.1设立禁采区
无序采沙对柳江河生态的严重破坏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底,市成立了整治柳江河道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06年3月23日发出通告,禁止在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之间的柳江河道采沙,限令所有采沙船离开禁采区域。2006年上半年,联席会议启动拉网式清理行动,市政府组织海事、航道、水利、国土、公安、武警等部门,对柳江河道禁采区内的捞沙船开展大规模综合整治,将60多艘采沙船清理出禁采区域。随后经过几次治理,从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之间的上百公里河道已无采沙船作业。另外,经充分酝酿,在2005年7月1日出台的《柳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以市政府的规定明确“柳城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之间库区为禁采区”,不仅为今后对加强库区管理,防止采沙船卷土重来提供了治理的依据,同时也为江河野生鱼类的生长、繁殖所需环境的恢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2减少工业排污,加强生活污水治理
近年来,一方面,市环保部门加强对工矿企业的排污监测,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促使各企业增加排污技改投入,减少“三废”排放;另一方面,市政府在财政上加大了污水处理的投资。“碧水蓝天”这项系统工程中,河北环岛截污系统、龙泉山污水收集系统、河东沿江截污工程、推进白沙污水处理厂和竹鹅溪治理等世行贷款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业废水综合治理5个子项目的实施都是为了减少生活、生产排污。目前,治理环境行动得到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2006年3月,世界银行董事会同意向柳州市的环境治理工程贷款1亿美元,首批贷款已于2006年底到位。这些专款将投向龙泉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白沙污水处理厂、阳和污水搜集系统、竹鹅溪截污工程和柳江河水水质自动监测的建设,界时,控制污水排放的能力将会大大增强,江河渔业污染事故的发生率也会明显下降,鱼类资源的衰退会得以减缓。
3.3建设渔业增殖站,科学增殖放流
拦河筑坝阻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淹没了鱼类产卵场,水生生物的物种多样性受到遏制,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自然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但是,至目前为止,国内外尚未发明有效的过鱼设施。我国水产专家经多方研究反复论证,提出了水利枢纽规划环保措施中一定要建设渔业增殖站,向江河库区人工放流,投放大规格鱼种,作为保护和增殖水产资源的一种补偿措施。如:广西交通部门在郁江流域的两道航运枢纽修建了两座增殖站,其中桂平马骝滩渔业增殖站自1990年10月11日第1次在坝上投放大规格鱼种30万尾以来,至1999年调查统计,共向库区投放各类大规格鱼种300余万尾,有效地保护和增殖了江河渔业资源,增加了库区周边群众的收入,1989年桂平市江河捕捞量274t,1999年为2900t,增长958%,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2006年,柳州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在红花电站的委托下已对渔业增殖站进行设计、建造。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市主管局、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将配套部分资金,加强渔业增殖站的建设。渔业增殖站的建成,通过投放各类鱼种,将为保护柳江河鱼类资源,改善库区水质起到很好的作用。
3.4加强渔政监督管理,保护鱼类资源
3.4.1增员增船增经费,队员有信心
2005年末,市渔政站在编人员8人,执法艇1艘,每年执法经费5万元。经过多反映、多汇报,引起了主管局的高度重视,2007年增编至11人,执法经费提升到15万元,2006年农业部又给渔政站配备执法船1艘。在增员增经费,配备完善的装备后,渔政人员除保证完成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渔船检验监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管理、水产养殖场投入品监督检查等工作外,更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打击电鱼违法行为,相对原来的人员少、经费不足,又面临设备落后等诸多难题,渔政执法队员的信心倍增。同时,渔政站利用现有的有限资源,在双冲桥、河东大桥、九头山河段设点布控,采取岸上水上配合,时而单独行动,时而联合公安等方式,同时调动沿河市民举报电鱼者的积极性,做到随时掌握电鱼者的作案规律,及时查处其违法行为。
3.4.2依靠政府力量,彻底消除电鱼行为
经过渔政站多年的查处,柳江河上的电鱼行动确有明显的下降,据统计,市渔政站成立之初,每年查获的电鱼者有150多人。从2003年起,本市已开始组织“猎鹰”行动,将查获的电鱼船集中上吊鹧鸪江码头,不仅是大块人心,也狠狠地打击了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2004年成立了整治柳江河道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整治电鱼行为已提到了柳江河整治之首。2005年年底,一场由渔政、公安、武警等部门联合清除电鱼行动的行动打响后,以及随后渔警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行。近两三年,被查获的电鱼者也就20多人,而且这20多人已分别形成几个团伙,为了私利,时常顶风作案,甚至围攻、殴打渔政执法人员,所以对付这帮违法犯罪团伙,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力量,狠狠地打击他们,直到彻底消除电鱼行为为止。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解.救鱼!快发出你的呼吁——论水利工程对鱼类自然资源的影响和救鱼措施广西水产科技.2001(3)
[2]刘海俊.浅析柳州市网箱养鱼的可持续发展.广西水产科技.2003(3)
[3]陈水勇等.水体富营养化的形成、危害和防治.环境科学与技术.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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