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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 江 的 渔 业 调 查
 

周 解  韩耀全                 宛玉剑  莫玉军

 (广西水产研究所  南宁  530021) (桂林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桂林  541004)

 

在桂林市渔政部门配合下,20063月至20071月,在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前后5次下漓江,采用访问、座谈、开调查会的方式、访问调查了漓江8个渔业队和数十渔民,专题了解漓江渔业生产的一些历史和现状,我们能感到这是一次抢救性的调查,因为许多从小在漓江生活的渔民,年事已高,他们反映的情况如数家珍,弥足珍贵,兹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历史上漓江的渔业情况

历史上漓江、桂江沿岸植被丰茂,鱼产丰富,渔猎兴旺。

查阅康熙12年的《桂林府志》,在宋李子仪的游记中载:漓江两岸“山深水润,生理不渔则樵”;在“食货”鱼属中列举:鲤、青、鳝、鲢、鳅、草、黄尾、鱼孚鱼、金鱼、斑鱼产量为多。在光绪三年(1877)重刻的《平乐县志中》中说:桂江中下游的“府江两岸嶻嶪,岭奇苍蔚不可名状;鳞介之属计有鲤、青、鲫、鲢、鳑、鲩、鳜、栏刀、斑、鱼军(俗称章鱼)、鲇、竹、帅、榄、鳅、黄鳝、白鳝、鲈、塘蚌、龟、鳖、螺、蚌、虾、蟛蜞等”。据清雍正三年(1725)的《灵川县志》载:“境界灵川江盛产鲤、鲫、青、鳜、白、斑、骨、黄尾、鲢、鳅、金鱼、白鳝、银鱼、铁鱼、龟、蚌、虾等”;并特别说明鱼产品是当时税收的一个主要来源——“鱼塘征税、照官田例。”

1933年《广西各县概况》一书中,有一些当时渔业生产的资料,特别有关桂江流域各县章节,列表如下:

7-1  漓江、桂江各县1933年鱼产量、鱼价表

 

灵川

桂林

阳朔

平乐

昭平

荔浦

1933年鱼产量

(万斤)

(10.00)

37.20

51.10

(13.6919)

20.70

25.81

2.3

鱼价

()

0.22

0.26

0.32

0.22

0.30

0.28

0.26

米价

()

0.07

0.06

0.057

0.07

0.08

0.07

0.08

鱼折算为米

(万斤)

31.4

161.2

286.9

43.0

77.6

103.2

7.5

※有括号者原无具体产量,根据有关资料推算;鱼折算为米,是用当时的鱼价和米价换算。

总之,据有关史书记载,漓江、桂江鱼产丰富,种类繁多,是一个水美鱼肥,“不渔则樵”的好地方。五十年代初桂林的鱼市每天都有数千斤鱼、虾上市,鱼价在0.3元左右,据大圩渔业队老渔民讲:直至五十年代未,有时捕鱼多了,小鱼卖不出去,只好拿回去肥田。

历史是面镜子,对照今天的渔业现状,于我们是不无裨益的。
 

2 渔业现状的基本情况

1、渔业人口

漓江沿岸现有渔村(渔业队)16个,有无田无地的专业渔民608户、2288人。

7-2  漓江渔业人口统计表  (200610)

 

 

1

灵川渔业队

12

27

2

大圩渔业队

46

220

3

桂林蚂蝗洲渔业队

5

15

4

东江渔业队

38

201

5

桂林龙船坪渔业队

11

27

6

草坪潜径渔业队

6

22

7

草坪渔业队

5

14

8

杨堤渔业队

32

147

9

兴坪渔业队

144

458

10

古座塘渔业队

5

16

11

阳朔渔业队

150

610

12

平乐镇渔业队

44

128

13

张家渔业队

3

17

14

长滩渔业队

8

35

15

大扒渔业队

27

80

16

沙子渔业队

72

271

 

16

 =SUM(ABOVE) 608

 =SUM(ABOVE) 2288

         

 

这些渔民过去全部都吃住在船上,1978年~1980年,按国家“连家船改造”渔民上岸政策,由国家在漓江岸边征地建立了大圩、潜径、草坪、杨堤、兴坪、阳朔等15个渔民定居点,绝大部分得以上岸定居。“靠水吃水”,这些渔民无田无地、主要生计以捕鱼来维持,因鱼类捕捞资源衰竭、渔民生活每况愈下上,每户渔民平均日捕捞量已不足1公斤,户年平均收入30004000元,年人均收入10001500元,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有田有地的农民收入,连日常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这些渔民长期生活在水上,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又不具备其它行业工作技能,且缺乏养殖生产的场地、技术、资金,转业转产十分困难,属典型的贫困人群。

随着漓江渔业资源的锐减,捕鱼已无法维持日常生活,为了生存,一些渔民会挺而走险、酷渔滥捕、违章载客、尾随旅游船兜售,是值得关注的不稳定因素。

此外,在漓江捕鱼的农民、居民、运输旅游船员可达万人以上。

2、渔船渔具

(1)渔船

桂林辖区内现有机动渔船200余艘,捕鱼竹排300余架,为了控制江河捕捞强度,桂林市政府规定从2002年起在漓江上不准再建新渔船。

(2)渔具渔法

①网具种类

主要有单层刺网、双层刺网、底拖网、罩网、撒网、虾笼、地笼等各型渔具。

②网具材料

刺网类刺作材料绝大部分是尼龙胶丝编制,尼龙合股线的网具较少见。罩网、地笼网由聚乙烯绳制做。从上世纪70年代初网具材料革命化,从使用棉麻改变为尼龙制品后,强度增加了10余倍,许多大鱼开始遭到灭顶之灾。

③网目

据老渔民介绍,过去刺网的网目常用68公分,而现在用的刺网网目愈来愈小,24公分,甚至12公分的小眼目刺网愈来愈多,调查期间,我们见沿江群众一指网目的小眼网多不胜数。

④网具数量

一般专业渔民的网具在10张左右,但许多群众、船运、旅游每条船的船员也置办了许多网具,少的1020张,多的46张,一般每张网长度3060m

⑤鸬鹚捕鱼

漓江有用竹排鸬鹚灯光捕鱼的传统。因鸬鹚捕鱼为有害渔法,为《渔业法》所禁止。漓江因旅游需要从1998年才开始鸬鹚限养,每艘船鸬鹚不能超过10只,并需办理专项捕捞许可证,目前漓江夜游船只养殖的鸬鹚有200只左右。

⑥酷渔滥捕

指的是电、毒、炸及其它国家禁用的渔具渔法。上世纪7080年代在漓江疯狂毒鱼、炸鱼的情况基本上受到遏制,但在枯水期各支流尚时有发生。电鱼则是屡禁不止,由于其捕捞效果好,在利益驱动下,连一向比较遵纪守法的专业渔民也有人用电捕鱼了。

⑦地笼网

属陷阱笼壶类渔具,倒须型、定置式,长筒形,敷设于江河、湖泊水库底部,主要捕捞虾、蟹、鳖及各种底层鱼类。1980年代从湖南引进,因其适用范围广、渔获物鲜度好,鱼、虾、蟹、鳖兼收,群众在漓江广泛使用。据专业渔民反映,地笼网渔具网目小,不能捕大留小,大小鱼都能捉尽杀绝,对资源破坏很大,应禁止使用。
 

3 渔获物分析

我们511日开始访问了蚂蝗洲、东江、龙船坪、大圩、草坪、杨堤、兴坪、阳朔8个渔业队,抽检分析了20多户渔船的渔获物,得到的基本情况是:

1、产量

逐年下降,20052006年这两年是历史上捕获最低的年份,最多一条船()能捕获12市斤鱼,一般一天就是几两鱼,还有空网的时候。

2、质量

渔获物愈来愈小。个体在100g以下的约占70%,个体在500g以上的仅占5%不到。195060年代,漓江经常能捕到5kg重的大鲤鱼、1015kg重的青鱼、草鱼、倒刺鲃,3035kg重的鱼鳡鱼、甚至90多斤重的鳡鱼都经常捉到。而现在,一年下来一条船都难捕捉到几尾35斤重的大鱼,都是些每市斤1020尾的小杂鱼居多,能捕捉到1斤多重的鱼现在就算是大鱼了。物以稀为贵,河鲜鱼价居高不下,漓江的斑鳠卖到每500g 80元就不以为怪了。

3、常见渔获品种

现漓江常见渔获品种有:大眼华鳊、餐条、鳅科鱼类、中华沙塘鳢、鰕虎鱼、小鳔鮈等小型鱼类居多,光倒刺鲃等经济鱼类的小型个体。而以前常见的经济鱼类鳊鱼、鲌鱼、白甲鱼、桂华鲮、鳤鱼、鳡鱼、唇鲮、西江鲇、鳜鱼、倒刺鲃等许多鱼类都日益鲜见,或已多年不见踪迹。象乌原鲤、桂华鲮、鳤鱼已有20多年不见,可能在漓江已经绝迹了。漓江经济鱼类唯光倒刺鲃仅存。

另据渔民反映,漓江过去盛产水鱼(中华鳖)和水龟(黄喉水龟),现在还能不时捕获一些,但数量已非常稀少。漓江河里现在多虾、蟹、螺,没有大鱼吃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4 漓江渔业执法管理现状

漓江渔业执法主要靠桂林市渔政站管理。

桂林市渔政站成立于1996年,现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4人,大专文化8人,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负责审核和发放渔业许可证,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实施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等。桂林市渔政站紧紧围绕“保护漓江渔业资源,维护全市渔业生产秩序,树立桂林旅游明珠形象”这一中心开展渔业执法工作,在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一是从1997年开始,桂林市江河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对无证捕捞者一律予以取缔。目前,江河专业渔民捕捞持证率已达96%以上。二是坚决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每年查处的电、炸、毒鱼案件达200余宗;三是为保护漓江渔业资源,1998年已开始鸬鹚限养,每艘船鸬鹚不能超过10只,目前漓江鸬鹚数200只左右,主要是夜游漓江的船只保留鸬鹚捕鱼,并办理专项捕捞许可证,其它渔船不办理。通过规范管理,促进了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多次获得自治区渔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市畜牧水产先进单位称号。但是由于人力、设备、经费有限、管理河段长,对于众多的非专业渔民进行的酷渔滥捕无法管理到位,存在严重缺口。

漓江桂林市部份江段已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桂林市于20028月设立了广西内陆江河第一个永久性禁渔区(漓江桥至虞山桥江段,全长4.8km,地理坐标为E 110°1909″、N 25°1352″至E 110°1752.1″、N 25°1736.3),该禁渔区的设立,不仅有效地保护了水生野生动物,让鱼类特别是珍稀鱼类有了一个繁衍生息的良好生存环境。同时,对宣传《渔业法》以及增强市民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均起到了较好地促进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的五月一日至八月一日为漓江的幼鱼(虾)保护期,实施禁渔期制度,使产卵场所受到保护、幼鱼得以顺利生长。对照漓江鱼类枯竭的现状,保护的范围和力度还很不够,应不断调整、充实鱼类的保护措施。

桂林市1998年开始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放流有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和民间自行组织两种方式,每年在漓江投放各类鱼苗大约100万尾,投放品种有:草鱼、鲤鱼、黄颡鱼、光倒刺鲃、 鳜鱼、斑鳠等。200261日,举行漓江设立“禁渔区”仪式暨开展大型人工增殖放活动,参加活动人数达200余人。20054月,我渔政执法部门联合共青团桂林市委、市环保局在象山公园举行了以“永远的青春,永远的漓江”为主题的大型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参加此次放流活动的市民达200多人。通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对遏制江河资源衰退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为了适应内陆水域渔业生产的发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1998年广西渔船检验局在桂林市渔政站增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船检验局桂林办事处”的牌子,并于200681日使用对外机构名称“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桂林检验处”。管辖范围为桂林漓江至平乐黄龙江段(与贺州昭平交界处),全长约400余公里。我处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和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渔船检验各项业务工作,使桂林市渔船工作步入了正轨,对渔船实行了规范管理。近几年来,据统计,我船检处理违章违规渔船50余艘,清理“三无”渔船30余艘,淘汰报废渔船一批,取缔不合要求渔船10余艘,促进了渔船的规范管理,减少了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有力地保障了渔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桂林辖区内现有渔船200余艘,分布在桂林市区、阳朔县、平乐县。为控制江河捕捞强度,桂林市政府规定从2002年起在漓江上不准再建新渔船。同时要求渔民从事捕捞时,不得使用有害网具(如密眼网具)、渔具(电力捕鱼),通过限制捕捞渔船的数量和网具种类、作业类型和作业范围(在禁渔区内严禁捕捞),促进漓江渔业资源的恢复。
 

5 漓江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桃花流水鳜鱼肥”,每年春江水暖,漓江的各种名优土著鱼类就陆续上到游客餐桌,“漓江鱼”味道鲜美,品牌早已响亮的打出,可惜鱼的资源贫乏,货源紧缺,根本无法供应桂林市庞大的旅游市场,全国各地来桂林的游客早已慕名漓江河鲜变得一鱼难求。为了开发“漓江鱼”这一知名品牌,开拓漓江水生态系统与鱼类相关的游钓、休闲渔业、安置渔业贫困人口,有必要在此次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漓江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做一次系统的总体规划,利用好漓江现有水域,充分发挥江河资源优势,挖掘渔产潜力,为漓江的生态恢复重建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更新日期:2007年07月03日

主办单位: 广西水产研究所、广西水产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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